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近年来,非公开募集基金也快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有统计称,在相关调查中,有84%的私募基金认为,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是私募基金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因此,必须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用法律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同时,又要考虑到非公开募集基金往往投资者范围小,社会影响面窄,运作方式灵活,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实行像公开募集基金那样严格的管制和监管。
●主要内容
这次修订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对非公开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从法律上确立了其法定地位,使非公开募集基金实现了有法可依。
这次修订在第十章单设一章构建了与公开募集基金有所区别的制度框架。一是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二是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三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五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记者心语
回顾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整个修法过程,调研充分,广纳良言,历时5年之久。从一次审议到三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更加适应了基金业的发展变化,体现了加强基金监管、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
作为百姓投资的重要选择,公募基金应如何遏制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自身的公信力?日渐壮大的私募基金队伍又该如何规范发展?这些都在此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中给予了明确回答。相信这部修订后的法律会在对证券投资领域加强规范化监管的同时,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给老百姓提供更多更规范的财富管理和投资方式,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