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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交所两家ST公司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将越来越常态化
本报记者 何 川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4家暂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进行了审议。其中,*ST丹化、*ST方向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审议通过,而*ST炎黄、*ST创智申请未获通过,将终止上市。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ST炎黄在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仍出现亏损。另外,该公司在2006年度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虚增物流代理收入、虚增债权转让收入等违法行为,并通过虚增利润使公司2006年由亏损变为盈利。而*ST创智在2004年至2006年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司自2009年以来没有任何营业收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两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不能获得审议通过。

“资本市场原本就应该存在一种上市公司‘有退有进’的机制,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对此应有充分的、更加理性的认识。”国盛证券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周明剑表示。

为充分揭示风险、给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ST炎黄、*ST创智在交易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板后,公司股票的简称将后缀“退”字,但交易时间、10%的日涨跌幅限制等均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现有交易模式相同。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ST炎黄、*ST创智两家公司可进入全国性场外市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与此同时,*ST炎黄、*ST创智如果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了终止上市情形并且达到了深交所规定的重新上市的条件,根据《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或者18个月后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该负责人说:“重新上市制度作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疏通了退市渠道、形成了公司‘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也为退市公司及其投资者提供了出路,创造了机会,从而使退市行为逐步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就实施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至2011年,沪深交易所已依法终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该负责人表示,本次*ST炎黄、*ST创智两家公司退市,也是延续原有退市制度下的正常退市。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上市公司退市现象也将越来越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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