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刘瑾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表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工信部同时调整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及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工信部表示,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由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批。工信部不再核发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改由工信部认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核发。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仍需通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检测合格证,工信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抗震性能检测合格的电信设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