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0年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把前海定位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2011年6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其中第五十三条鼓励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并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中,亦包括“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南沙是《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的一个重点合作区域,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港澳专章中的7个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之一。国务院于今年9月6日批复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其中亦有表述探索推进与港澳在法律服务、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