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港澳台经济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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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大法系融合深度试水
广州南沙新区仲裁服务可选港澳规则
本报记者 廉 丹
许 滔画

12月5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陈忠谦在粤港澳仲裁合作与发展论坛上表示,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已正式受理案件。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今年10月份,仲裁员来自两岸四地,目前已有约2000人。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依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结合香港、澳门的仲裁规则,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适用香港、澳门等地的仲裁规则和商事规则,以及英语、葡语等外国语言进行仲裁。

CEPA签署以来,内地和港澳法律界的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前海、南沙等地先行先试优惠政策的出台更率先推动了三地仲裁法律服务的合作与对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问询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最近已向国家相关部委建议,在前海和南沙加强当事人采用香港法律和采用香港仲裁服务。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在前海和南沙,当事人采用香港法律和香港仲裁服务,对吸引外资在前海或南沙地区投资有帮助,亦可以推动香港和内地仲裁业界的沟通。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推动香港成为亚太区的国际仲裁中心是香港特区律政司的重点工作之一。香港的仲裁机构在处理国际商事、跨境投资合同及争议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允许当事人在前海及南沙采用香港法律和香港仲裁服务,相信会有利加强国际企业在前海及南沙投资时需顾及处理争议方面的信心,从而鼓励外商投资;亦有助内地法律及仲裁专业人员借鉴香港仲裁机构、同业处理国际商事纠纷、跨境投资的合同争议的经验,有利于前海及南沙发展现代服务业及现代产业的目标。

中国内地和澳门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法律则沿袭英美法系。在前海和南沙处理商业纠纷采用港澳法律和仲裁规则,不仅是“一国两制”下两大法系融合的实践,也是粤港澳合作的深度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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