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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质增效是合作社发展的关键
乔金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等之后的又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和自愿选择。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平均每个月新增合作社数量近万家。到今年一季度末,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3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近两成的比例意味着农民合作化在中华大地上已经扎根。

从散户联合走向合作社再联合,从单一生产走向产加销一体化。如今,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社高级形态,都已登上我国合作社的舞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既符合我国农业的特点,又适应国际合作社运动基本规律,生命力茁壮。

当前,合作社在以下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培养了一批“懂生产、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管理水平,可以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农民应对市场风险也更显从容。二是培养了农民合作共赢的理念。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与生俱来地具有在生产一线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的功能。合作社通过传播合作思想,逐步形成了良好的乡风民风。

合作社发展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是不少合作社的社员人数虽初具规模,但总体实力还比较弱,能直接从事加工、销售的还是少数,多数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合作社发展有待规范,有些专业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有的专业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也有待规范,很多合作社的章程对于具体合作内容、合作办法等没有明确约定。三是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不够完善。各地合作社普遍反映,合作社人才引进难、贷款融资难是当前制约发展的突出难题。

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合作社最终要面向市场,其发展不能依赖政府,而要练好内功,壮大合作社实力,把合作做好做深。从全国层面看,当合作社总量到达了一定的规模后,提升发展质量、增加带动效益更显迫切。

事实上,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对外追求盈利和效率、对内追求公平和合作是其精髓,简言之就是“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一方面,合作社整体要闯市场,为其在与诸多市场主体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市场规律的优胜劣汰法则同样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先进的合作社引入先进的公司化管理模式,财务部门、技术部门、采购部门、营销部门等各司其职,引入经理人队伍,对经营队伍实现薪酬激励,这是做大做强合作社的必要手段。

另一方面,合作社是互助合作组织,不是合伙企业,也不是人民公社,要突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这既表现在抱团规模化生产、产加销一体化、统一科技推广等社会化服务上,也表现在合作社对成员产品进行内部质量控制、成员间为了共同利益相互监督;更重要的是,社员依法行使对合作社事务的决策权和参与权,通过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来维护每个人的权利。

合作社的使命在于为农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财产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种类丰富,既有单一的农民、大户,也有行业协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有农业流通企业、加工企业等。在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公司与农户的关系、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关系、社员与管理层的关系等都可以按照这些精神来解决。

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第6年,我们要继续普及合作社知识、宣传合作社价值、促进合作经济发展,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建设,把合作互助的理念扎实贯彻到每个社员心中,把合作互助的成果公平地放到每个社员的口袋里,合作社才能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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