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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道德银行”应成社会共识

经济日报11月23日刊登了题为《“道德银行”给创业者带来福音》的报道,笔者读后深受触动。在为“道德银行”鼓与呼的同时,本人认为要想真正让“道德银行”成为更多道德模范的福音、成为社会的福音,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对“道德银行”的认知和共识。

一是需要政府的认知。各级政府应建立“社会公德奖励基金”制度,让道德模范流血流汗不流泪,让讲道德的模范在获得精神鼓励和慰藉的同时,也能得到实际的现实利益的好处,得到“名利双收”的鼓励。

二是需要银行的认知。有道德者一定是守诚信者。银行要探索和建立“以德贷款”的新机制,允许“以德担保”,帮助“道德变现”。让道德模范在需要的时候,特别是在困难的时候,能够走进“爱心银行”、“诚信银行”,获得最需要的帮助。

三是需要群众的认知。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匹夫有责。每个公民在给道德模范送去掌声的同时,更多地是要积极践行社会公德,多行善举、多办善事、多做善人,使自己成为道德模范的紧随人、成为“社会道德的生产者”,让人们认识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最终是会得到社会的肯定,进而带动引导更多的人向善向美。

高尚的社会道德是一种高度的文明素养,是建设“美丽社会”、“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发展动力。只有让“道德银行”形成社会的共识、得到人人的认可,才能使“道德银行”在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增进人民福祉,在建设和谐社会、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多、更广、更好的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熊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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