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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湿地保护任重道远
—我国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成就综述
本报记者 刘惠兰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李恒研究员调查大山包湿地植物。 朱 勇摄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气候调节器”和“生物基因库”。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2003年完成的全国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我国单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3848.55万公顷。包括滨海、河流、湖泊、沼泽等自然湿地,以及库塘等人工湿地。但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世界8.6%的平均水平。

20年前,我国政府以对社会、对人类、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式加入了《湿地公约》,这是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20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严格执行公约各项决议,建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使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生态大国形象。

20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增加,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全国许多重要的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重要区域的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一些流域湿地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很多湿地防灾减灾、供水和净化水质等功能得到维护。

我国湿地保护的巨大成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2004年,湿地国际将首个“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给中国。2012年,《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先生称:“中国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成功道路。”

构建履约管理体系

推动湿地保护立法

自加入《湿地公约》之后,我国从国家到地方湿地保护与履约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为湿地保护提供了组织保障。1992年,国务院授权原林业部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湿地公约》。2005年8月,“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成立。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林业局担任主任委员单位、16个部委局共同组成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此后,各地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纷纷成立。

20年来,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其中《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为湿地保护和利用发挥了作用。14个省(区)也出台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

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湿地保护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的精神,先后编制、颁发和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湿地保护具体规章办法,特别是2000年国家林业局等17个部(委、局)联合颁布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成为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湿地朝着依法保护管理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完善湿地保护政策

工程带动湿地保护

“十一五”以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使湿地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逐步形成,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亿元,地方配套超过17亿元,完成了205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工程,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同时,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均实施了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生物措施防治面源污染等重点工程,直接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为以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保护恢复湿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十一五”以来,我国坚持工程带动、项目突破和规划区划相结合,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方式,对自然湿地进行了有效保护,湿地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

至2011年,我国共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湿地公园400多处,约50%的自然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主要江河源头及其中下游河流和湖泊湿地、主要沼泽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增加,为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

生态民生双赢

国家林业局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全国湿地保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湿地公约》履约职责,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规划为先导,以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以国家重大项目为抓手,以立法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研究为支撑,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履约和国际合作为动力的湿地保护路子。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成为生态建设的崭新内容,成为生态惠民的重要领域。通过合理调整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探索湿地促进绿色增长的有效模式,引导农牧民、渔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各种湿地资源,逐步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平衡发展。

20年来,在一系列湿地保护工程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带动下,湿地生态种植养殖、湿地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为解决群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等作出了重要贡献。湖北洪湖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增加湿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近8000公顷和鱼类10多种,经济效益明显提升。2010年,全国湿地公园接待游客数量近2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近50亿元。

我国湿地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整体上全国湿地仍面临干旱缺水、开垦围垦、泥沙淤积、水体污染和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严重威胁,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湿地仍然是最脆弱、最容易遭到侵占和破坏的生态系统。

目前,我国还缺乏一部湿地保护专门法规,国家林业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国家林业局局长、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主任赵树丛表示,湿地保护任重道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继续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湿地保护空间布局,努力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把湿地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压题照片为鄂陵湖边藏原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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