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等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表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做到这一点,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其着力点和关键点。一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把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纳入经济核算中,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二要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力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应该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这为我们指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不断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不断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