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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有225处
将逐步消除名胜区对门票收入依赖
记者亢舒、实习生雷巧香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亢舒、实习生雷巧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显示,国务院目前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如生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逐步解决风景名胜区对门票收入的依赖问题。此外,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风景名胜区,依规处罚,列入濒危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长期不合格、资源破坏严重、多年不改的风景名胜区,将依法严肃处理甚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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