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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 “人情保”、“关系保”
本报记者 陈 郁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全面做好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如何采取措施,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2007年,在已实施城市低保基础上,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实现了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该负责人介绍,5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切实推进低保工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58%和105%,实际补助水平分别提高了136%和187%,全国累计投入低保资金4000多亿元,75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虽然低保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一些低保工作人员对群众困难不够重视,解决问题不够及时,服务保障不够到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为此,国务院出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了低保工作要坚持的4个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该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明确核算和评估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具体办法。其中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时,《意见》要求,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由于传统的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真正用到需求最迫切的困难群众身上,根据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近年来民政部指导一些地方试点,通过综合比对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大幅提高。基于这一经验,《意见》提出,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对于‘人情保’、‘关系保’,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负责人表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监管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专门监督检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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