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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卡“通”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然而,极具私密性的银行卡竟被当成商品在网上热卖。各种银行卡应有尽有,一张普通借记卡只需200元-500元,甚至还可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银行卡销售充斥网络,正在形成收购、开办、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

据悉,“卡贩子”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获得银行卡:一是从持卡人手中收购其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二是购买遗失或被盗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件,然后去办理银行卡;三是通过在银行的“内部关系”,满足客户“指定开户人”等特殊要求。

网上买卖的银行卡为洗钱、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开了方便之门。由于开户人与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银行卡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难通过开户信息找到使用人。偷税漏税则是购买银行卡的又一用途。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账户,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此外,一些网店店主为了通过多个账户炒作信用,也正在成为购买银行卡的又一主力军。

银行卡非法买卖不但会滋长灰色暴利,而且也为一些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要想剪断银行卡非法买卖利益链,需要公安机关、银行、用户形成合力。 (宗 文)

赵乃育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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