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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好地平衡地方财力与事权
——二谈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王 璐

“承担具体支出的责任,需要更多的配套资金和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近来到地方采访,总能听到地方政府这样的呼声。客观地看,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中央增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加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数据显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从2007年的140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亿元,年均增长26.9%。这些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但是,进步的同时也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财政部门要按照这一思路,力争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一是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

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转移支付是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支出,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

三是推进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这是实现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客观需要。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促进各省份内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注意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因地制宜深化乡财县管改革。

四是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政府是落实民生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要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健全财政体制既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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