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钊——
只有文明出行 才能安全畅通
本报记者 许跃芝

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何定为12月2日?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刘钊介绍,主要原因是数字“122”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这个号码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后,群众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每年12月2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今年开展的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将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和效果?

刘钊表示,通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力争实现“四普及、四增强”的效果:

普及全民守法理念,增强法制意识。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树立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的观念。

普及尊重生命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

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安全文化理念,使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的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的新风尚。

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充分听取民意,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不遵守交通信号、争道抢行等行为主要由于不少群众规则意识缺失造成,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和体现的安全原则、路权原则、礼让原则。也有一些是由于交通设施的不合理造成。

刘钊认为,针对这些行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和行为的培养、交通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交通参与者规则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遵守交通信号从我做起”,提示市民注意出行安全,并使其认识到在拥有使用道路资源权利的基础上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责任和义务,规范交通参与者出行行为,提升和强化交通参与者公德意识。

其次,强化执法力度。一方面继续完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交警部门执法充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法律强制手段约束不遵守交通信号、争道抢行等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震慑作用。

第三,完善设施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在城市及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公平合理分配道路时空资源,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设施,使交通参与者得到安全、便捷的服务。同时,继续完善交通管理、交通监控设施的建设,加强对不遵守交通信号、争道抢行等行为的监督、警示作用,与路面交警配合,“有形”与“无形”监督共同发挥和强化监督功能。

刘钊强调,以完善交通设施服务和监督为支撑,加强内在的规则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培养,强化外在社会舆论监督、执法监督,共同作用于交通违法行为,以期形成良好的文明出行氛围,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