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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十年整体上升 需加快从合规性向有效性转变
记者周雷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 记者周雷从今天举行的“2012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研讨会上获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呈上升趋势,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均值为60.6,创出历史最高水平。但公司治理有效性偏低问题突出,需加快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由合规性向有效性转变。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教授在研讨会上的报告,我国公司治理围绕规则、合规和问责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建设使得治理合规性明显改善,表现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

自2003年以来,李维安所带领的科研团队已连续10年推出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今年在去年基础上继续上升,达到均值为60.6的历史最高水平。

报告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受控股股东性质、行业、地区等因素影响明显。从控股股东性质看,民营控股公司治理指数超过国有控股公司;从行业分类看,金融、保险业公司治理指数仍然位居首位;从市场板块看,创业板公司治理指数均值最高,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数均值最低。

李维安认为,“我国公司治理已在结构、机制建设上取得很大成绩,但治理的有效性问题值得引起重视。”例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仅为50.93;独立董事制度指数均值仅为59.97;经理层激励约束指数均值仅为46.85。其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下降主要体现在现金股利支付上,现金股利支付率均值由去年的16.73%下降到今年的13.75%,未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比例从53.79%上升到68.26%。

有关专家认为,以2002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经历10年整治、倡导和督导,当前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不断改善和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仍是长期任务。

“公司治理是我国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陈清泰表示,改善公司治理应当从两个方向努力,一是加强和改善对公司高管的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二是控股股东应当尊重《公司法》,受《公司法》约束。他特别提醒,当前股权结构的显著特点是“一股独大”,因此如何使大股东成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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