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初步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工作体系由五部分组成,其中,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由经过资质审核认证的164所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和部分具备捐献移植资质的医院组成;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评估体系由肝、肾、心、肺及正在研发的胰腺和小肠的移植数据中心组成;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由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及各级红十字会,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共同构成;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共享体系由卫生部指导,按照分配原则利用技术分析和管理运行调控。据悉,卫生部将逐渐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注册、培训、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