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事关公民的福祉,公平地、大致均等地享受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更有尊严生活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用于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绝对数与相对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以义务教育为例,虽然我国在城乡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农村学生在教育资源、教育质量方面与城市学生差异明显,这种差异在东、中、西部之间表现得更加突出。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今后我国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会进一步突出均等化的导向,注重向农村与落后地区居民倾斜,努力提高这些地区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当然,均等化并不等于平均化,这就需要有一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过程,即在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财政支出能力动态调整这一标准,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努力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系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