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浪莎 陆敏报道: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将于12月17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
根据暂行规定及沪深交易所配套起草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同时将存在异常交易的结论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组。如上市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重组的,应同时作出股票异常交易的风险提示。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目的在于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与重大资产重组密切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其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自身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和顺利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意义,从而在源头上做好遏制内幕交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