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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科技部联合发文——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
记者贺浪莎 陆敏

本报讯 记者贺浪莎 陆敏报道:证监会与科技部日前正式公布《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同时,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明确监管层将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确认给予一定的便利措施。

根据该指导意见,未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股权。

另外,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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