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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同志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大会同意了中央顾问委员会提出的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等。修改后的《党章》,写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大会选举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党的十四大作出了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次大会和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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