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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
记者乔雪峰

本报讯 记者乔雪峰报道:为推动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根据《实施意见》,内蒙古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同时实行政府补贴,以此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保持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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