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党内民主被提升到了空前高度。十七大报告中,“民主”一词出现了60多次。
10年来,党代会和党内选举制度逐步完善: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试点,提出建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差额选举,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范围,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丰富候选人介绍方式,改进选举办法等。
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差额选举比例超过15%,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工人党员代表比例在党的十七大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当选的2270名十八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2.1个百分点;工人党员代表由51名增加到169名。
10年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健全: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
10年来,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更受重视: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建立巡视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文/本报记者 张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