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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优先 保障民生
韩秉志

核心提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妥善解决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效化解了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压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我国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举措更加积极

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在我国长期存在。就业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解决就业问题的任务尤为艰巨。

十六大以来,通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一次次化解压力、渡过难关。10年来,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数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全力以赴破解就业这道世界难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就业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党和政府围绕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支持、就业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开放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2008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法律规定进一步衔接。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说。

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打出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特别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服务促进就业的“组合拳”,其中4万亿元投资保增长拉动就业、“五缓四减三补贴”稳定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举措更是对稳定就业形势起到了关键作用。

经历2002年就业政策框架确立,2007年上升为法律以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重大挑战中进一步丰富完善3个阶段,我国逐渐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形势总体稳定

过去10年,是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10年。在此期间,更多的劳动者找到工作、稳定就业,开启幸福生活的大门,这是我国就业史上的辉煌篇章。

据人社部统计,2003年至2011年,全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8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到2011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64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了27%。

就业是经济的风向标。一个社会的就业情况能够反映经济总体及其发展的景气状况。过去10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黄金10年,尤其从2008年到2011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际,中国经济增速分别达到9.6%、8.7%、10.4%和9.2%。

2008年,我国成功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重冲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100多万灾区劳动者在本地实现就业,近30万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到2009年下半年我国就业状况已基本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168万人,2011年又进一步达到1221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水平的持续提高,极大地增强了向心力和凝聚力,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

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3000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基本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效保障了社会安定。

通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农业劳动力有序转移,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多人,比2003年底增加1.39亿人,有力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

通过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从2003年至2011年,400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既化解了新一轮就业高峰压力,又很好地发挥了高素质人力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结构不断优化

积极的就业政策,显著改善了我国的就业格局。随着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服务的支持下,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城镇化和二元经济转换取得实质性进展。据统计,2011年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4.8∶29.5∶35.7,与2006年相比,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第三产业首次超过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第一主体。这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谋求产业升级的结果,也显示我国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更具持续性。

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就业环境也实现逐步优化。通过推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更具活力。同时,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过程中,我国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也有力地促进了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

2010年,全国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2011年,全国又有2个地区先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东部11个地区全部跨入千元之列。

来自青岛即墨环秀街道的农村女孩王莲莲,原来在服装厂干缝纫工,月工资不足2000元。今年她参加了政府补贴的服装打板专业培训,结业后,经学校推荐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做了服装打板师,月工资翻了一番。据统计,今年青岛市像王莲莲一样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共有8596人,17000名农民工实现了素质就业。

专家指出,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法律体系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初步形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工具日益成熟和系统化,在促进就业公平,特别是消除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保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创造就业岗位。“要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信长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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