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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瞻性调节社会融资规模
王信川

要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大力优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切实提升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四季度要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前瞻性地调节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合理的市场流动性和新增贷款规模。这意味着社会融资规模将成为货币政策制定过程中一项更加重要的参考指标。

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这主要是因为直接融资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明显增强,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大量增加。因此,只有将直接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都纳入统计范围,才能完整、全面地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社会融资总规模概念,央行也从2011年起正式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自此,我国金融宏观调控逐步尝试以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是一种探索和创新,适应了我国融资结构的一系列新变化,也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方向。

社会融资规模的变化趋势,更加准确地反映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状况。当前,通过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的不仅有人民币贷款,还有债券、股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社会融资规模能够多角度地反映各类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状况,反映金融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与信贷规模相比,社会融资规模还能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的流动性水平。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对实际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变量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信贷,也包括信托、理财、债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因此,前瞻性调节社会融资规模,不仅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还有利于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社会融资规模不仅能从总量上反映金融系统性风险,还能反映金融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从而有利于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监管,达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

当前来看,前瞻性地调节社会融资总规模,不仅要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而且要大力优化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在把握好信贷投放重点和力度的同时,减少信贷占比,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切实提升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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