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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奋力前行的统计事业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建堂

统计是服务国家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始终把为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为工作主线,以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强有力支撑,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统计事业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一、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统计部门近年来把变革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和存储等方式,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四大工程,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统计事业快速进步的重要抓手,全力予以推进。建立覆盖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全国统一、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各类统计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的真实完整;建立以企业财务会计和经营记录为基础,方便填报、统一规范的企业一套表制度,实现企业报表的电子化和快捷化;建立统一易用、功能强大的统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有效满足各类统计调查的项目设计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需要;建立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实现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调查人员通过手持电子设备终端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今年,统计四大工程已在70多万家企业和价格调查、住户调查中全面实施。通过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实现了调查单位确定由各专业自行确定转变为统一确定,统计调查由专业分散转变为全国统一,企业上报数据由纸介质报送转变为电子化报送,原始数据采集由国家间接采集变为直接采集,各级统计机构层层上报转变为在线同步共享,统计过程难以控制变为高度可控。这项变革有力推进了统计统一规范,增强了调查效能,减轻了企业统计负担,提高了数据质量,促进了企业和基层统计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二、深化统计制度创新

统计部门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着眼于更好地反映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决策,积极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努力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建立新的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质量、结构和效益指标,有效满足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建立了涵盖全社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和监测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扎实依据;建立了31个大城市劳动力调查制度,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提供重要数据;建立了主要统计指标环比统计制度,结束了我国统计长期以来基本没有环比数据的历史;建立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年报制度,为制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及时反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改进完善已有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家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以及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需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的统计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改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统计,更加灵敏、准确地反映价格走势,监测经济短期波动状况;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统计范围,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完善统计体制机制,以加强统计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建立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直属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统计咨询委员会,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制度、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和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统计组织运转更加顺畅高效。改进统计调查组织方式,高质量完成每年48项涵盖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常规统计调查、4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量重要专项调查。

三、推动统计规范统一

规范统一是良好统计调查的根本属性,是高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基本保证,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前提。近年来,统计部门始终把规范统一作为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完善了我国统计工作基本法律制度,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统计法》,2009年3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了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制度,建立了对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地方的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的制度,建立了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统计标准,修订发布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修订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近10部统计标准。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统一统计调查设计流程,健全统计调查业务流程,完善统计调查岗位责任制。加强数据质量全面控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控制体系,制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建立源头数据核实核查制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制定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

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统计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宗旨意识、服务社会大众,就必须及时公开统计工作,深度透明统计生产过程,广泛传播统计数据。创设“中国统计开放日”,每年9月20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国家统计局与数据生产人员互动,加深全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建立了网上数据发布制度,及时通过网络公告数据发布时间,公布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建立了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全面公开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行政管理和重大统计改革事项;建立了网上舆情收集制度,及时了解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系统搜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改进建议。建立数据诠释制度,发布统计信息的同时,配发对指标涵义、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数据质量可靠性及局限性等方面的说明。建立数据修订公布制度,对修订的原则、方法、口径、基础数据来源作出必要说明。创建国家统计数据库,已加载数据报表10801张,统计指标3759个,总数据量达到164万笔,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方便查询。丰富数据传播内容,拓宽数据传播渠道,已形成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网络、报刊、年鉴和磁介质等立体式、全方位传播途径。统计部门提供的丰富信息已成为各类经济体、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从事经济、政治、社会和科研活动的重要依据,成为国际社会认识中国的重要窗口。

在新的历史时期,统计部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调查制度科学、调查行为规范、调查方法透明、组织体系完善、技术手段先进、法制保障有力、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一流的现代统计体系,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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