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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制度日益完善
本报记者 许跃芝

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应当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司法行为上。通过量刑规范化,我国改变了过去量刑中存在的凭经验现象,让百姓从心底里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司法制度不断完善。

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同事不同罚”、“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司法公正受质疑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推进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使各方对案件的结果都有了比较明晰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认为“这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步骤,细分法定刑幅度,明确量刑情节的量化标准。

蒋惠岭说:“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案件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改革推行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大幅下降,当庭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健全机制保护公民权益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全国律师共为2454222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辩护,比2001年至2005年期间增长了54.16%。

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形成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

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

2011年,全国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39.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24.6%;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7%;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2.5万多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17%;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84.5万件,与2008年相比,增长54.5%。

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统计显示,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万元,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和42.9%。

把加强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围绕这一改革目标,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人权保障”理念贯穿改革进程。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使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死刑二审案件实现了全部开庭审理,并且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加强了死刑复核监督。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2008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纠正看守所违法羁押5473人;2010年,看守所发生事故数量同比下降31.6%……白皮书中一组组详实的数据展现了中国司法机关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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