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压力,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降低30%,这些都表明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内容。
坚持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节约集约利用方向。通过强化“控增逼存”、“开源节流”,促进土地要素组织与空间利用效率的提升,推进土地利用模式与管理方式的转变,发挥土地供应政策参与经济调控、土地市场机制引导城乡转型与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搭建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新平台。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土地产能、提高用地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义重大、潜力巨大,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进一步破解驱动土地征用、追求土地财政、造成土地浪费的体制与机制矛盾,创建中国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体系、制度体系与政策体系势在必行。
城镇建设、产业用地的旺盛需求及其土地低效利用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强化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进度的双约束,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制度及其差别化管理政策,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引导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土地供给与需求的双向调节机制。探索推进大城市“三旧”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用地方式转变、体制机制转换。
城乡发展转型期的农村土地非农化与农村空心化问题将长期存在,亟须推进土地权能制度与收益制度的同步改革,破解农村土地废弃与浪费难题。当前我国城乡人口约1比1,城乡建设用地却为1比4,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人地业协同机制,引导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重在推进空心村综合整治,挖掘上亿亩的土地潜力。
农村劳动力老弱化与一些地区出现的“有地无人耕”现象日益凸显,亟须强化农村土地管理与节约集约用地主体,健全农村土地统分结合与专业合作新机制,引导土地合理流转与规模经营,创新促进城乡土地配置与内涵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价值及其资产性收益水平,让城乡居民依法享有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