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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立国

党的十六大以来,顺应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国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10年来,全国民政系统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基本民生为重点,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放在优先位置,力求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得到更多实惠。

10年来,不断完善灾害救助制度,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轨道。2010年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灾害救助作出全面规范。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进行了修订,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成立了国家减灾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应急体系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

同时,救灾补助项目不断完善,新增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庭抚慰、“三孤”人员安置等项目,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铁路滞留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转移支付从2002年的2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6.4亿元。减灾救灾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建设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信息员发展到63万余人,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10年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55亿人次。

10年来,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的历史转型,救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在已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农村低保全面建制,低保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由以农村集体互助共济为主向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转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始试点。废除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尤其是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等措施,广受好评。目前,临时救助制度在26个省份推开,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10年来,各级财政救助资金投入总量增长了近9倍,8100多万人常年得到救助。

10年来,不断健全扶老救孤体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迈进。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10年来,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了3倍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63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孤儿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正式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同时,不断拓展面向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婚姻登记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逐步推开,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得到长足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也有了制度性安排。

10年来,不断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国家陆续制定并完善了各类与退役士兵相关的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到“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历史转型,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得到更多支持。

同时,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优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2011年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近1000万人;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优抚经费295亿元,比2002年增长20多倍。

10年来,不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着力发挥慈善在保障基本民生中的支持作用。先后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有效加强了对公益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引导。

同时,我国慈善捐赠规模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不断壮大,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深入人心,尤其是在汶川、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这10年,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保障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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