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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久推动住房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秦 虹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我国住房建设成就很大。到2005年末,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8.5平方米,比1998年房改时提高了10平方米。当时城镇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居住困难的群体,他们以城区退休和下岗的群体以及城市新增低收入家庭为主,这些群体失去了过去福利分房带来的住房改善机会,由于收入的限制,他们也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甚至也无力购买有政府政策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这些群体的住房条件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如何在住房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以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困难?政府在以下3个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一是廉租房建设。从房改后到2005年,全国已有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进了廉租房。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当时提出的发展目标是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经过多年努力,这一目标基本达到,许多城市住房和收入均较困难的本地居民通过实物和货币补贴极大地改善了住房条件。二是棚户区改造。2008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用3年至5年的时间,解决城镇棚户区的改造。2010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即达400万户,为国家贡献多年的老工业区、林区、垦区、矿区的职工住上了新居。住房环境、配套设施大大改善,许多职工生活质量因此上了一个大台阶。三是公租房建设。为解决由于房价上涨导致城镇大量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2010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公租房作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新就业务工人员的主要保障形式。公租房首次将住房保障覆盖到了城市外来新就业的务工人员,扩大了住房保障的保障范围,许多在工业园区务工的职工享受到价廉质优的住房。

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目前我国城镇化尚未结束,住房保障任务相对发达国家来讲挑战性更大。持久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理念,才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为每一个居民家庭提供良好的住房”的社会目标。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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