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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厦千万间 住者有其居
亢 舒

核心提示:2008年至2011年,我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2300万套,基本建成1200万套以上,新增发放租赁补贴超过400万户。

据初步统计,至2011年底,我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265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11%。2012年,全国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700多万套,在建规模将达到1700万套左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特别是2007年前后我国开始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类保障房建设不断提速,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保障房,住有所居的梦想得以实现,欢声笑语在保障房小区回荡。

不断探索 建立制度

我国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镇住房矛盾呈现出新的特征: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不少城市还有大量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住房条件亟待改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不断探索解决之道。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市场供应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住房保障。

近10年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了以住房困难为首要依据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再依据家庭收入不同核定具体保障方式和政策支持强度的实施机制。

对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增加廉租住房供应,以实物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来解决。

对有一定住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无力进入商品住房市场的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来解决。

对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等各类棚户区居民,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其住房条件,通过政府补助一点、企业出一点、住户拿一点的方式,用有限的财力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困难。

对其他较高收入家庭,通过税收、信贷等政策,引导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来解决。支持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增加投入 扩大规模

建起广厦千万间,百姓安居梦想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特别是十七大以后的这一段时期,成为政府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工作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

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年度补助资金由72亿元增加至1713亿元,年均增长121%。同时,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助力度也逐步加大。以新建廉租住房为例,对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了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补助标准提高后达到每平方米800元,西藏自治区达到每平方米1000元;对东部部分贫困地区、中部地区补助的标准,2010年起分别为每平方米200元、400元。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由26.2亿元增加至1618.2亿元,年均增长180%。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8年至2011年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2300万套,基本建成1200万套以上,新增发放租赁补贴超过400万户。

初步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265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物住房保障受益户数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11%。除了一大批经济困难的各族群众住上了新房外,全国还有近45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2年,全国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700多万套,加上之前年度开工需继续建设的项目,在建规模将达到1700万套左右,计划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确保质量 公平分配

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生命线。在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近年来,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积极落实法定项目建设程序、建筑材料验核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法人永久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对相关企业实行严格准入和严厉追责制度。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培训,加强技术交流和技能培训。同时,严把工程招标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进场、监理和验收等5道防线,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管。此外,不断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生命线。严把准入关,确保“阳光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核心。

对此,各地首先强化准入审核管理。通过明确准入标准,建立住房保障准入审核机制,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建立了“初审、复审、终审”3级审核制度,由街道办(居委会)、区政府和市政府组织3次审核,并在社区和全市两次公示,提高审核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建立住房保障与房屋交易、房屋权属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提高审核效率。逐步建立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各地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水平,改进户型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便中低收入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也得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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