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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崔文苑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民政部今天发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强化“以奖代补”机制。该办法将于10月底正式实施。

《办法》表示,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认真测算下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办法》要求,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按当年扣除一次性补助之外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当年预算数),将下一年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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