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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奖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

据了解,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办法》就是对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与条件、申请与审核方式,拨付与绩效考评原则予以明确。

关于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与条件,《办法》显示,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整车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持续开发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一定比例;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拥有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

奖励资金拨付上,《办法》显示,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评估意见分期分批拨付奖励资金,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完成实施方案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对进度较慢的项目,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奖励资金;对未达到预计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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