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保持在5%左右,到“十二五”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提高至15%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9月17日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是“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改革目标明确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在金融服务业水平、金融结构成效、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改革、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一系列改革发展目标,最清晰的数量目标是金融服务业的增加值和直接融资比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说,这意味着金融服务业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保持在5%左右。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呈缓慢增长态势。从我国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前10年平均分别为4.46%、4.42%。“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全面发展金融服务业,促进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
到“十二五”末期,我国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提高至15%以上。统计显示,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显著增长,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也明显提高,“十一五”时期年平均为11.08%。“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非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将显著提高,金融结构调整将取得明显进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将更为合理。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规划》提出,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水平保持较高标准,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证券业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不断健全;保险业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明显增强;外汇和国际收支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改革将多点取得突破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规划》的重中之重。《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管理通胀预期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规划》还提出,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
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是《规划》的重要着力点。《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规划》还就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发展在一些社会非常关注的领域也将有新的突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规划》明确了利率市场化的路径,即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来完成,也明确了资本项目开放路径,即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信贷,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稳妥有序推进。
在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同时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随着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以及银行业务日趋多元化,客观上需要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中代表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巴曙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