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在美国股市,部分中国概念股频频成为香橼研究、浑水公司等做空机构的猎杀对象,其中不乏恶意做空、非法做空等行为。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非法做空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声誉损失,也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损失,对于这类行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坚决还击。
在谈到近期中国概念股遭遇做空时,董登新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近几年中国企业形成了赴美上市热潮,由于美国股市上市门槛较低,因此难免泥沙俱下;二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确实存在个别中资企业不诚信或信息造假现象。
他同时表示,做空并非没有风险。“做空机构主要面临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即做空时与多方博弈落败;二是法律风险,即为达做空目的而不择手段地造谣、诽谤、诋毁,将可能遭受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法律诉讼。”
“因此,做空机构也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胡作非为。”董登新认为,由于非法做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坚决还击。
他表示,对于做空机构,中国概念股份公司没有必要过度恐慌、动辄退市。只要上市公司能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并不断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就可以做到无懈可击,让投资者去追究恶意做空者的法律责任。
他认为,美国市场的做空机制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目前我国股市还缺乏真正的做空机制,股民也不善于用脚投票,加上A股市场存在过度投机行为,让许多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的上市公司可以趁机浑水摸鱼。“作为一种市场约束机制,做空机制同时也监督着不良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起到震慑作用,使它们不敢轻举妄动。”董登新说,因为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上市公司是知情人,是强势一方;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需要有市场约束,做空就是其中的一种力量,值得国内市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