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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在“代办制”上动歪脑筋
张裕新

最近陆续收到群众反映,村干部在代为村民办理建房审批报告中收取村民几千元后就没了下文。有的村民房屋建好几年了,押金还没有退到手;有的村干部把所有代办手续办好了,却以种种借口长期不与村民结账等。

近年来,许多地方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群众有事情就直接到村委会去,把自己要办的事情给村干部交代清楚,村干部到乡里代为群众办理。推行“村民事务代办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戴,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了。

可是,个别村干部把“好经”念歪了,甚至在“代办制”上动起歪脑筋,使一项原本很得人心的好事变成了村民的烦心事。为把“便民代办制”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

首先,在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中,凡是需公开、能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要逐一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和实施监督。要结合政务和村务公开,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形式和全程代办人等公开。要灵活公开方式,既可以在公告栏上公开,也可以在服务窗口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精心设计,既要内容齐全,又要简洁明了,语言通俗,让群众一目了然,一学就会。

其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村实际,全面推行承诺制,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承办内容等5个方面实行承诺。承诺事项要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受理人对承办人、承办人对具体经办人要进行催办和监督,使有效的监督贯穿全程代理的始终。加强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违规代理、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对在便民服务全程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查处,并视情节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检查和专项考核,把申请事项受理率、代办事项办结率、承诺事项兑现率和代理群众满意率作为对乡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乡村干部和有关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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