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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须防“反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侯佳儒

此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削减和调整,总体思路是政府放权于民、放权于市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律手段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近日,国务院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大幅砍削行政审批环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达314项。至此,国务院10年来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经济复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的重点集中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对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这些措施,既给中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带来很大的激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相关企业和社会资金将高质量、高标准的企业和资本汇聚到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中去,并对我国整体经济长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有利于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一直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审批程序繁琐、环节过多、时限长、效率低,不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大,办事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行政审批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既有的审批项目,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不仅有利于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廉洁型的政府。

改革的成果值得肯定,但还须继续深化。这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削减和调整,总体思路是政府放权于民、放权于市场,但就目前情况看,与地方利益关系不大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得较多,而利益比较大的行政审批事项则取消得相对较少。对政府机关而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确是一次“自我革命”,因此绝非易事。一些部门之所以管得多也爱管,总想借助行政审批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是因为有些人把行政审批当作了权力“寻租”的手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需要防止反弹,因为那些“寻租”者往往会把“放权”视为“放利”,不愿意自己手中的既得利益被改革掉,常常会找各种名目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又制造出另一些不该设置的须审批项目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用法律手段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当前,应从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改革:其一,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凡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事后监管等措施能解决的,就不使用行政许可;其二,对于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三,对于已经取消的许可项目,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并且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做到“轻审批、重监管”;其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同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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