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日前颁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将从拓展发展空间、加大用地支持、解决融资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扶持、推动转型、推进开放、强化组织领导等10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云南省提出,力争到2016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9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5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0%,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培育10户年销售额超百亿元企业,5户以上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吸纳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0%以上;实缴税金翻番,力争达到1000亿元。
云南省还发布了《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基础设施、能源、种养及农产品加工、工业投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旅游文化、商贸流通、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事业、城建等12个行业、300个项目。 (杨清心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