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李丛(“受让方”)于2012年8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现以公证送达/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权的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有)自通知/公告之日起主动联系受让方,并立即向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和担保义务。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告知!
债权来源:转让方于2008年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受让的源自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不良资产包中所涉及的对金筑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
借款合同:00100200120040021-02(展期协议编号00100200120040021展1);
借款人:金筑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金筑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本金人民币2450万元及相关利息;
抵押资产:金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镇昌盛路19号及昌平镇山峡村北富泉花园漱玉园1、3、5、10、11、12、15、16号别墅的房产和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昌其字第30235、30236、30237、30238、30241、30242、30243、30245、30246号,土地使用权证:京昌国用(2000转)字第038号、昌集国用(96)第00021、00018、00013、00014、00015、00017、00016、00011号);
受让方:李丛(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010219****183068);1
联络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89号富成花园A6
电话:13601294488
转让方:联光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丛
2012年8月23日
1身份证号码中以∗符号省略6位数字以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