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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拟扩大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投资范围
同时允许产品分级,鼓励券商开展业务创新
记者贺浪莎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贺浪莎报道: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扩大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投资范围、允许产品分级、减少相关限制,以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取向,拟取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

为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规范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并明确了被动超标调整机制。

在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

“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分级,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目标,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丰富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该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的监管,明确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监管部门应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实现防控风险和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平衡。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适度扩大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在投资范围方面,集合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在以前规定的“主要限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等有限证券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而在资产运用方式上,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允许集合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同时,对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条件由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二是取消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双10%投资比例限制;三是适当扩大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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