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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支持影视创作播出 扶持民营文化企业
陕西:“真金白银”激励文化企业出精品
张毅

本报讯 记者张毅报道:近日,陕西省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推出“十二五”期间支持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一揽子财税政策,以“真金白银”激励文化企业壮大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是陕西扶持文化产业的重点。按照相关政策,陕西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文化企业,给予商标所有人30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出口品牌和陕西出口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陕西省文化底蕴深厚,影视文化创作人才资源丰富,但同时存在小微企业多,龙头企业少;基础创作多,创新创作少的结构性缺陷,为支持影视创作播出,陕西对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大奖的,给予创作单位及主创人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和专题节目,每集一次性奖励15万元;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作品,对制作单位每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为支持动漫创作播出,陕西对注册地在陕动漫企业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动画影视原创作品的,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省级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8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演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外,对原创演艺剧目获得国家级大奖的创作演出单位,陕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演艺剧目,给予创作演出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

民营文化企业在陕西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今年,陕西省财政专门设立5000万元民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序前500名的民营文化企业,陕西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1%,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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