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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国:中小企业服务完善高效
本报驻联合国记者 张 伟

小企业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7%,是美国创新的重要源泉,也是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美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小企业功不可没。而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依靠立法保护和政府扶持,受益于高效运作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美国日前宣布,将推出包括提供融资帮助、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举措来支持美国小企业发展,以加快就业创造步伐。自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以来,已陆续出台18项给小企业减税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扶助政策,显示出其对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最新数据显示,今年5月,美国小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8%,超过2011年的评级增幅17%。市场分析人士据此认为,由于小企业仍然保持活力,美国经济避开另一场衰退的概率上升。

立法支持 机制完备

保护中小企业的最好政策是立法。1953年7月30日,美国开始实施《小企业法》,奠定了小企业的政策基础,确定了对小企业扶持的方向和领域。在随后近60年的时间里,美国陆续制定了50多部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法律,如《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担保信贷增强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准时付款法》、《经济复兴税法》、《小企业投资法》等。

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小企业法》设立的专门管理小企业的政府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1953年成立后几经变更,最终在1958年上升为政府的固定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不断完善。目前,SBA约有5000名职员,在全美设有十个大区分支机构,70个地区办公室,以及向下延伸到县、市和社区的1000多个办事处。美国国会对小企业管理局的授权是:向小企业贷款;与联邦政府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然后转包给小企业;向联邦政府采购官员证明小企业承担联邦政府某一采购合同的能力和信用;向小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援助。

与此同时,美国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等半官方组织。SBDC是为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融资、培训等全方位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该机构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人机构、教育团体共同合作组建。目前,全美共有63个小企业发展中心,下属还有遍布全美的1000多个分中心。小企业发展中心一般设在大学、社区职业技术学院、商会和经济社团组织内。

除此以外,美国政府还组织、协调、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其中包括退休经理服务团(SCORE)、小企业制造技术中心(MTC)等机构。SCORE是由SBA资助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成立于1964年,全美共有389个地方分支机构,1.3万多名成员,这些成员大多是退休的企业家和公司高层主管,也有一些现任的经理和专家,他们来自62个行业,按地区就近开展活动,以志愿者的方式为小企业免费提供各种管理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办和发展过程当中的各种问题,每年约为30万个小企业提供帮助,目前已有450万美国人获得该组织的帮助。

政府采购 税收优惠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美国政府不仅给予政府采购支持,而且还提供税收优惠。联邦政府采购是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持手段。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在各种采购中应给予中小企业不少于23%的份额。同时,政府机构要确定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年度目标,并由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该目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美国产品购买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只要本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其报价不超过外国供应商报价的12%,则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

在税收优惠方面,美国1997年颁布了纳税人税收减免法。根据此法,小企业得到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美国对中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经济复苏税法》规定,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的税率下调到20%;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税。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进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对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例如,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是美国政府根据国会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创新开发法令》组织实施的一项全国性、永久性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小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计划(STTR)是美国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全国性计划,从1994年开始实行,其目的是推动公私部门、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和小企业合资合作开发科技成果。正是在政府的倡导和大力扶持下,美国的科技型小企业发展迅猛,业绩斐然,使一批科技型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级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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