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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李会

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目前“破净”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没有法律和政策上的障碍,证监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因为这种做法能够创造多赢的局面,提振投资者信心。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3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从政策层面来看,2005年证监会曾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行规范,其中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2008年证监会又发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这一举措事实上也为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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