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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过度医疗”是个不容轻视的社会问题。吃药不是吃饭,过度吃药,过度治疗,就是增加对生命的伤害。如何遏制“过度医疗”现象,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很多热心读者来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江苏省建湖县审计局的金海来信说,审计部门在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时,通过计算机辅助分析,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问题,主要表现在大处方、超量开药、重复给药、超疗程用药等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过度医疗”现象?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发改局的姚启超认为,一是由于有些医生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希望对患者多做些检查和治疗,以防止误诊现象发生;二是与医疗机构的趋利性有关,目前有些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有些医务人员见利忘义,大处方、大检查越来越多;三是医患纠纷“举证倒置”,医生实行“防御性医疗”,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生要求患者全面检查,以记录医疗过程;四是与患者盲目信赖技术有关,受医药知识的局限,很多患者不理解某些疾病目前无法根治,不知道某些检查本身也有害,有些人为求根治往往进行不必要的手术。

江苏省沭阳县东小店乡政府的赵登亚认为,医院和医生如果单从经济效益出发而不顾社会效益,结果只能是故意增加病人负担,失去广大患者的信任,到头来会严重影响医院的经济效益。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的石志新认为,在“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作为肩负着救死扶伤职责的医生,如果把挣钱看成第一位的话,受伤害的将是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这种状况亟须改变。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陈有根认为,医疗资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当市场机制配置失灵时,当医德受到铜臭腐蚀时,不能仅靠教育整顿强化医德建设,而应依法治医。《职业医师法》已实施多年,从法律完善视角看,如果法律有缺陷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要将问诊、开方、医检、医治等常规医务执业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和监督范围。“过度检查”、“过度开药”等行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只有让“过度医疗”责任人付出高额违法成本,医院和医生才能守法行医。

山东省商河县读者窦新春认为,要从思想根源上入手,加强对医生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靠精湛的技术、辛勤的劳动和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赖;探索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和惩戒力度,确保医生的收入增加只与本人的看护病号的质量和数量有关,与药费多少脱钩;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医生的业务水平,减小规避风险和可能的医疗纠纷而让患者多做许多无谓检查的现象发生。

湖南省沅陵县中医男性病医院血透室的李冰洁认为,如果对大众普及医疗常识,让大众了解更多的医疗知识,患者多懂些医疗常识,就可以减少“过度医疗”事件的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患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去信誉不好的医院和诊所看病,当受到利益损害时,要学会和善于保护自己,保留相关就医证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举报,追究医院和医生的法律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辛爽认为,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黑心医院和诊所“零容忍”,对有不良行为的医院和医生,坚决驱逐出医疗市场和医生队伍。对因虚假治疗、过度治疗受到伤害的群众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简化审理程序,全面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山东省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冯集蕴建议,改变医疗单位“以药养医”的机制。目前,“过度医疗”问题与药品流通秩序混乱、药品销售成为医院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有着很大的关系。改变这种现状,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体制创新,加快医药分开,从源头切断医院、医生、药品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医生公正地因病施治、对症下药,让患者用药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文/本报记者 郭存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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