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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广西专项整治“霸王条款”
记者周骁骏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通讯员汪品霞报道:“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本店对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损坏或丢失由车主承担”……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广西正在进行整治。

今年以来,广西在房地产、金融保险、电信通讯、汽车销售、供水、供电等6大行业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目前共约谈了671家企业,开展行政指导1000余次。

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开展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广泛收集“霸王条款”证据,邀请有关专家依法对条款内容和“潜规则”进行点评,通过向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反映消费者意见,并以行政告知书、建议书等形式要求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改,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6月,全区各地工商部门共征集到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电信通讯、汽车销售、供水、供电等6大行业涉嫌含“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65个,接到“霸王条款”个案投诉电话1100多个,发现涉嫌不平等合同条款738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22份,立案97起,结案2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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