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等。
分类提示:纸类、布料应尽量叠放整齐;瓶罐类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铁铝罐及铝箔包应先压扁或弄平再投入桶内;餐盒、面碗、塑胶饮料杯、盖,应依大小套叠以减少体积;对于碎玻璃、大头针、刀片等尖锐垃圾应用纸或胶带将其缠裹、小心轻放,以免伤及他人。
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和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餐厨废油、蔬菜、瓜果皮核等。
分类提示:菜皮烂叶和残羹剩饭在投放时,应沥干水分后再袋装、密闭投放。
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弃置药品等。
分类提示:含铅、镉等有害成分的铅酸电池、可充电电池、纽扣电池,以及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等必须投入专门的“有毒有害”桶中,而无害的一次性干电池则属于不可回收垃圾;由于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会对土壤及水源造成危害,过期药品应送到专业的医疗回收部门,统一高温焚烧处理。
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
分类提示: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其余垃圾应按分类标志,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以便根据其特性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的方式处理。 (康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