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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制度
记者李会

本报讯 记者李会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正式制定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根据《纲要》,上证所正式建立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制度,将从已上市公司中选择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队伍,组成上证所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制度、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搭建上市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的沟通平台。

据了解,导师制度的建立是上证所的一大创新举措。上证所首批选择了32家民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担任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下一步将依托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团,组建专家队伍,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援助等培训服务,并建立成长导师和中小微企业“一对一”的扶持计划。

《纲要》同时提出,上证所将研究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的措施。具体包括:简化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审批程序,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引导创投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动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联合各方力量,推动中小微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与此同时,上证所还计划完善外部网站的拟上市公司专区,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区,增加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的相关内容,满足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增加融资渠道的信息服务需求;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相关调研报告,及时掌握和深度分析中小微企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据上证所总经理张育军透露,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上证所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发展情况良好。截至7月4日,上证所已受理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备案申请25家,接受备案发行21家、已经发行的有11家,另有1家正在补充材料阶段、1家在核对、2家被回绝。这些中小微企业私募债涵盖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和湖北等6个地区,备案总金额已达到19.35亿元。在21家准许发行的公司中,11家是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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