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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恶意差评“土壤”亟须铲除
马洪超

网上商城天猫近日宣布,有证据显示,部分天猫商家遭遇了有组织的钓鱼式讹诈,一些网络差评师以现金赔偿等要挟卖家,以此换取撤销投诉。同日,淘宝网也宣布了一份300多人的恶意差评师重点打击对象名单。

所谓网络恶意差评师,是指靠给网络卖家留下差评来勒索钱财的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业得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网上购物。在进行网购时,人们除了关注卖家的信用等级,还往往习惯于查看一下以往购物者留下的评价,以决定是否下单购买。也正因如此,网店卖家十分关心自己店铺的信誉度,尽可能获得好评、减少差评。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于是利用网店卖家关注评价的心理,打起了利用差评来敲诈网店卖家的歪主意。

应该说,靠差评进行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偏离了正常的道德轨道,还损害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甚至有犯罪之嫌。但换个角度看,恶意差评行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与当前的网购平台进入条件和投诉处理机制不无关系。

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对卖家有严格的认证系统,要求卖家进行实名认证,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对于买家,淘宝网则宽松很多,只要进行一些常规的注册即可。这也意味着,一些恶意差评师即便账号被查封,他们也能轻松换个“马甲”,继续重操旧业。面对卖家的相关投诉,淘宝规定只接受旺旺的聊天记录,而对QQ留言或电话聊天等记录一律不予采信。而繁琐的投诉处理流程和不良评价的不利影响,也使得网店卖家不得不忍气吞声、花钱消灾。

看来,只有铲除恶意差评滋生的这种“土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购等电子商务中的恶意差评行为。一方面,在网购平台进入方面,平台提供方在对卖家进行严格认证的同时,也要对买家实行严格认证,可探索登录名与手机号码、QQ号码等多项信息综合绑定的方法,尽可能提高恶意差评操作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平台方也要适当放开投诉举证范围,除了平台自身的相关记录,还可以探索录音举证、图像举证等多种举证方式,并考虑设立卖家投诉管理区,整理汇集相关投诉信息,主动发现恶意差评号码。此外,平台方还需积极探索简化相关投诉处理流程,减少卖家投诉相关差评的时间成本,形成卖家积极举报、平台及时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日前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翻两番,到2015年突破18万亿元。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必须有一个利于电子商务业健康发展的好环境。这也在提醒我们,面对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业,电商要规范和完善相关规则,有关部门也要丰富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电子商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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