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约定还款日未归还的信用卡小额零头款项,绝大多数银行仍然坚持全额计息,让很多人吃了“哑巴亏”,然而,银行却将此解释为“国际惯例”——
31岁的王韬很依赖信用卡消费,但有时因疏忽忘记全部还清信用卡款项,为此已经吃了不少苦头。
今年4月,信用卡出账日那天,王韬收到银行短信通知:您个人信用卡4月1日消费人民币12790.23元,到期还款日为5月5日。随后王韬不小心将短信删掉。5月3日,他凭印象还款12700元。本以为欠款已经还清,谁知在收到5月账单时才发现,4月少还款90.23元,因此5月的账单显示,他需要为此支付226.59元的消费利息和滞纳金。
王韬与银行沟通后得知,目前这家银行采用的是全额罚息制度,尽管只少还了90.23元,银行也要全额计息,即只要零头没还,就要对全部透支款项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该发卡行还告诉王韬,全额计息属于“国际惯例”,已经写进“办卡须知”里,王韬翻看“须知”后看到上面写着“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没辙,王韬只好为自己的粗心埋单。
对许多信用卡持卡人而言,王韬的经历似曾相识。按照王韬的说法,对于这样的“行业规定”,持卡人早就“被接受”了,因为全额计息并非新现象。然而,今年以来,在监管层整顿银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力度不断加大时,这一现象再次引发关注。
全额罚息为哪般
记者日前在北京市金融机构网点比较密集的金融街附近随机询问了11位信用卡持卡人:有7人认为全额计息的制度不合理,应该尽早取缔;有3人表示尽管办了信用卡,但一般不用,因此不存在这方面的顾虑;有1人表示希望银行在还款日前增加几次提醒。
从7:3:1的比例可以看出,大部分持卡人认为,欠多少债还多少钱,因此,罚息的比例也应该根据“欠债”的比例进行调整。业内人士也指出,银行寄望于通过加大对客户处罚力度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嫁,甚至将此作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新渠道,显然是很没有道理的。
此外,在记者随机询问的11位持卡人中,真正在使用信用卡的人只有7人,但其实我国信用卡的“活卡率”远不及此。今年4月,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曾指出,截至2011年末,我国信用卡“活卡量”约为1.52亿张,相比2011年末已发行的2.85亿张信用卡而言,活卡率约为53.3%。某银行内部人士透露,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要实现收益覆盖成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在“活卡”中,能全额还款的持卡人最多只占6成;另一方面,“活卡率”较低,还意味着超4成的持卡人对银行资金是零成本使用,这更让商业银行无法容忍。
银行实施全额罚息制度的原因还在于,信用卡是个“舶来品”,国内银行在引进国外的一些银行产品时,直接沿用了整套后台系统,如果要更改,需要耗费更大的成本。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相对严厉的计息罚息制度确实有利于覆盖呆账风险,取消全额计息可能会增加银行信用卡呆账。
利民方为长久计
其实,早在2009年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就对其牡丹信用卡系统进行升级,同时实施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取消了全额罚息的规定,被视为打破了信用卡欠款全额罚息“坚冰”。然而,3年过去了,继续真正跟进的商业银行屈指可数。
当前,仅有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银行采用了信用卡未清偿部分计息的方式。其中,农行推出的是“容差还款”制度,即账单内到期欠款小额零头会自动滚入下个月的账单,不对账单进行全额罚息。
农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等级不同,只要欠款零头不超过消费透支额的10%,且普通持卡人该金额小于100元,白金卡或金卡用户该金额小于200元,则不进行罚息。
某商业银行信用卡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根据容差值设计后台系统的银行很可能是一开始引进的系统就含有这项功能,不用进行更改。
部分银行还表示考虑通过人工调整的方式,酌情延长信用卡还款时间。
“假设每月25日是还款日,考虑到持卡人因特殊原因有延迟一至两天还款的现象,只要通过电话向银行提出申请,且信用记录良好,银行就不会对此进行罚息。但是,天数也是有限制的,假定每月最后一天,银行要将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送到央行,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就意味着超过5天未还款,个人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影响。”有关负责人介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工行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行为值得鼓励,却也显得“有些孤单”。“这是银行从客户利益出发采取的一项举措,也是银行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基于长远发展维护客户群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从当前我国信用卡的使用情况看,麦肯锡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商户返佣方面,其他亚洲国家的标准是1.5%至2%,国内仅为0.7%至1%;从竞争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如果取消欠款全额计息,无疑更有利于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