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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民企境外融资铺路搭桥
刘 畅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6月15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从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境外投资体系进行了完善,并于7月1日起实施。近期,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也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举措,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就曾在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批复中提出,将在温州“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从表面看,“个人直投”试点是在为民间资本松绑,拓宽民间资本在海外的投资渠道。去年温州境外投资额达5352.7万美元,外汇资金汇出2139.04万美元。温州商务局统计的数据则显示,近几年来温州推介的众多海外投资项目中,有90%是面向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

再把目光放远一点,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位次不断提升,我国对外金融领域发生了重大的角色转变,主要身份也相应地从筹资者转化为投资者。但是,我国是“官方储备国”,即对外投资是以储备资产或官方贷款形式为主。面对3.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有专家建议,要逐步建立起民间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渠道,让民间投资真正充当投资主角,从而为“藏汇于民”创造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打开民资“出海”的政策窗口十分必要,这也是外汇局不断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并出台通知的重要原因。外汇局通知中明确提到,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此前,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按规定只能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相比之下,其中的规定让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变得更加灵活。而随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不断改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不会对外汇储备造成影响,实现了风险的总体可控。

此外,随着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发生转变,其出资形式已经由传统的实物出资向资本投资演变,投资方式开始从创办实业转向境外参股、并购等。对民企而言,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难题,当前国际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境外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较大,融资环境不如从前。而此次通知中提到的“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对于简化民营企业对外融资的担保程序,助力企业加快“走出去”,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31万亿美元。在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形势下,外汇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完善多层次投资决策体系,保证各项投资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水平,其中就包括为民资“走出去”提供高效服务。同时,随着民营企业自身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积极主动开展对外投资将成为民企“出海”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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