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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交所”:若要发展必先规范
孟 飞

“像炒股一样炒酒”。据统计,2011年前后,有天津、四川等地近10家酒类交易场所上线。今年5月,贵州白酒交易所成立。ST中葡也发布公告,宣布入股北京国际葡萄酒交易所。“酒交所”可谓遍地开花。

“酒交所”兴起的背后是近年来酒类收藏投资价值的显现。它的出现为投资者变现提供了一种渠道,也为广大中小酒企提供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同时,酒类交易所的建立,让企业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效益,让消费者跃过多级中间商得到优惠,并使国内酒价更趋透明,缓解市场乱象。

但是,当前的“酒交所”可能还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笔者了解到,一方面很多酒类交易所纷纷推出T+0、多空双向交易、标的份额化等多样的交易规则,另一方面第三方存管制度并未在交易所运营之初建立起来,客户的资金得不到保障;与之配套的权威酒类鉴定机构同样没有设立,酒类品质难以确定;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把传统饮品作为交易品,其价值大多还停留在本身质量上,过快转化为金融产品,只会加速价格泡沫的形成,如得不到规范,“缓解市场乱象”将是一句空话。

对于“酒交所”,须先规范,再谈发展。规范,除了仓储物流体系、在线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硬件设施,风险控制是关键。“酒交所”要进一步借鉴期货证券市场的风险管控体系,严格监管投资资金,建立第三方存管;建设具有权威公信力的酒类鉴定及担保机构,培养良好的诚信交易环境及相应的退出和惩罚机制。相关部门也应出台配套措施,加大对各地“酒交所”的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审批,提高进入门槛。为加大监察力度,国务院于去年11月专门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提出应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并对不规范交易行为进行明确。

随着政府监管和自我规范逐步发挥效应,“酒交所”将渐入正轨。但还需明确,酒类作为日常消费品,其交易不能脱离消费,要有产销市场对接,以免酒类交易沦为“投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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